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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大學英文【英檢證照(加分)】說明

113-1 大學英文【英檢證照(加分)】說明

  1. 學生於本學期大學英文修課期間所參加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及測驗日期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可於當學期修習的大學英文課程,學期總成績加30分。
  2. 加分不代表一定通過該大學英文課程,學生必須注意自己的出席率和上課表現,若曠課數過多已達扣考標準,或其他考試成績不足,該課程仍可能無法及格。
  1. 僅適用修習語言中心大學英文(1)(2)(3)(4)之課程者,應英系學生不適用此加分制度。
  2. 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項目

說         明

英檢測驗日期

113/06/01起所參加之測驗(且該份成績尚未行使本記分機制),皆可申請。

登記截止日期

須於113/12/31下午5:00前,持紙本成績單正本向任課老師及至語言中心完成紙本正本登記。

登記方式

  1. 須持成績達標之英檢測驗「紙本成績單正本」辦理登記(不接受網路查詢成績)。
  2. 須於規定時間內,經「任課老師」及「語言中心」完成紙本正本登錄。
  3. 若僅在一方登記,例如:僅跟任課老師登記,未至語言中心登錄(反之亦然),視為未完成申請流程,不予加分。
  4. 任課老師請於期末前自行與中心確認學生是否完成登錄,有登錄者始得以加分。

重要提醒

  1. 學生須自行確保收到紙本成績單正本到校辦理登記之時間在收件時間內。
  2. 學生須自行留意紙本成績單之收件地方及領取方式。
  3. 未完成登記程序者,不得申請加分,亦不可延至下一學期使用,請學生務必留意。

  1. 各項英檢測驗成績須達【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連結)分數才可申請

語言中心 113/08/28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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