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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採非測驗檢定標準】辧理方式補充說明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採非測驗檢定標準辧理方式補充說明

「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採非測驗檢定標準,語言中心特訂定明確辧理方式並補充說明申請及審核資訊。

達到以下認證標準之一並完成審核認證者,視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1

至非華語國家進行交換一學期(含)以上並完成本校學分轉換後,至少9學分(含)及格者。

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委請系所國際交流輔導教師認證蓋章。

2

參加由三個(含)以上國家人士與會之國際研討會、學術或工作營隊進行15分鐘(含)以上英外語學術發表、作品發表或展演之詮釋,以及接受提問回答,並由系所相關教師給予推薦,繳交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審核與認證。

申請者須檢附佐證資料須包含下列二項(缺一不可):

  1. 15分鐘(含)以上英外語學術發表、作品發表或展演之詮釋須檢附影片檔作為佐證,影片中須包含申請者本人影像及口說錄像。
  2. 系所相關教師綜觀申請者發表、展演及提問回答表現,判斷其英外語文能力符合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Threshold)以上程度,同意其申請並檢附推薦信。

3

完成至少6學分(含)之校內全英語授課、EMI或雙語授課課程且及格,課程中須實際進行英語口頭報告及討論達總課程比例20%以上,修畢並檢附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審核與認證。

申請者須檢附佐證資料須包含下列三項(缺一不可):

  1. 英語口語報告影片:影片須為申請者本人於課堂中流暢地進行英語口語報告之影像,申請者個人英語口語報告累計時間須達30分鐘(含)以上,且不得以任何形態方式讀稿。
  2. 課程討論影片:影片須為申請者本人進行英語口語討論之影像,申請者個人英語口語討論累計時間須達60分鐘(含)以上,討論內容須與修課內容相符且不得以任何形態方式讀稿。
  3. 英語授課、EMI或雙語授課課程授課教師綜觀申請者上課表現,判斷其英語文能力符合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Threshold)以上程度,同意其申請並檢附授課教師推薦信。

4

參加全國性或跨校英語文競賽,成績獲得前三名者。

申請者須檢附競賽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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