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採非測驗檢定標準辧理方式補充說明
「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採非測驗檢定標準,語言中心特訂定明確辧理方式並補充說明申請及審核資訊。
達到以下認證標準之一並完成審核認證者,視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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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至非華語國家進行交換一學期(含)以上並完成本校學分轉換後,至少9學分(含)及格者。 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委請系所國際交流輔導教師認證蓋章。 |
2 |
參加由三個(含)以上國家人士與會之國際研討會、學術或工作營隊進行15分鐘(含)以上英外語學術發表、作品發表或展演之詮釋,以及接受提問回答,並由系所相關教師給予推薦,繳交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審核與認證。 申請者須檢附佐證資料須包含下列二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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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成至少6學分(含)之校內全英語授課、EMI或雙語授課課程且及格,課程中須實際進行英語口頭報告及討論達總課程比例20%以上,修畢並檢附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審核與認證。 申請者須檢附佐證資料須包含下列三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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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加全國性或跨校英語文競賽,成績獲得前三名者。 申請者須檢附競賽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