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校區【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辦理方式及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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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辦理方式及作業流程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博雅學部部務會議通過
108年8月1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博雅學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
108年8月1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博雅學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
111年5月1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共同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正
一、法規依據:
依據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自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須通過本作業規定所訂定之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方可畢業。
二、目的:
為協助學生通過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特於學期中由推廣教育部開設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並由語言二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代為執行課程計劃。學生修畢本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三、對象及條件:
(一)非應用英語學系103學年度(含)至110學年度(含)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方得報名本課程。
1. 依規定參加校外正式英外語文檢定考試,且已於校內登錄考試證明者。
2. 限三年級、四年級學生及延修生。
(二)非應用英語學系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方得報名本課程。
1. 依規定參加校外正式英外語文檢定考試,且已於校內登錄考試證明者。
2. 限三年級、四年級學生及延修生。
3. 須符合附表本校區學生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資格者,方得報名本課程。
四、開課辦理方式:
(一)開設課程:
1. 開設CEFR A2初階及CEFR B1中階二種班別。
2. 上課時數:授課時數為36小時,不計學分。
3. 開班人數:滿25人開班。
4. 上課地點:內門校區。
5. 本中心依報名先後順序核定上課名單(本課程不辦理加退選作業)。
(二)報名和開課日期:
1. 開課期間:於學期中或暑期開課。
2. 上課時間:以學校正式課程外仍可安排上課教室之時段為原則(亦可能於夜間或週六、週日進行)。
五、修課辦理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依本中心網頁公告。
(二)收費標準:
1. 課程費用:每人1,900元(不包含課程教材),重修者仍須繳交全額課程費用。
2. 繳費方式:依本校繳費方式辦理。
3. 低收入戶學生於報名截止期限前至本中心提供相關證明,得免費修習本課程。
4. 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5. 退費者依學校退費流程及時間統一退款,並滙入學員登記於學校之個人銀行帳號中,非彰化銀行者須自付30元滙款手續費。
六、課程規定:依本課程教學進度表上規定執行。
七、課程通過標準:
(一)課程學期成績達60分視同通過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若學期成績未達60 分,則視同未通過本課程,即未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二)本課程通過與否(即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通過與否),將於課程結束後,統一上傳學生資訊系統並公告,學生可自行上網查詢。
(三)若學員已修習本課程2次(含)以上,且到課率達三分之二以上,尚無法通過者,得申請自學修習60小時線上數位課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習時數及相關測驗,總成績達60分視同通過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八、課程資訊公告方式:
課程相關資訊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九、本作業規定經共同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於本中心網頁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高雄校區學生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資格(應用英語系依學系規定辦理)
對象 | 成績要求 | |||||||||||||||||||||
資格1 |
校外正式英語文檢定考試達下列成績方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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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2 | 若校外正式英語文檢定考試成績未達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資格者,須加修本校通識興趣自選-外語學用與文化領域「英語文聽讀訓練」課程且學期成績達60分者,始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 |
對象 |
成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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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1 |
校外正式英語文檢定考試達下列成績方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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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2 |
若校外正式英語文檢定考試成績未達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資格者,須加修本校通識興趣自選-外語學用與文化領域「英語文聽讀訓練」課程且學期成績達60分者,始可報名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