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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經濟不利學生國際移動力發展助學金】

♦本學期助學金名額 :共3個名額。
♦助學金發放方式 :申請學生經語言中心審議後擇優錄取,錄取者每位以補助本助學金10,000元為原則,至當學期高教深耕計畫本助學金額度執行完畢為止。每位申請經錄取之學生,每年以申請2次本助學金為限。
♦助學金申請方式 :

 階 段 1 115年3月30日下午 5:00 前須親至語言中心C305 辦公室提出申請

 階 段 2 115年3月30日下午 5:00 前須完成身分認證(提交會議審核資料)

♦申請資格:本要點所稱之「經濟不利學生」係指具有本校學籍(本國籍),並符合以下資格之學生:
1. 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2. 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3.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5. 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6. 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請至生輔組查詢提供證明]
※ 以上1~6項資格驗證:請先持相關證明及「實踐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國際移動力發展助學金申表」至學務處生輔二組驗證。

7. 失親、受家暴、惡意遺棄,或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學生。[(如:家中或本人經濟遭受影響或其他因素):本人或扶養者之非自願離職或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家庭突遭變故概況自述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
8.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請繳交孕婦健康手冊影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9.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 以上第7及9項資格驗證:須經學校審定。

 階 段 3 115年5月20日下午5:00前繳交任務完成資料至語言中心審議

♦須完成之任務:
1. 須在首次參加外語活動或語言輔導活動前,親至語言中心領取外語學習存摺(英語學習護照),每次活動後主動出示存摺(英語學習護照),由語言中心蓋章。
2. 參加語言中心舉辦之外語活動或語言輔導活動,跨3種不同類型的活動,合計至少5場次,才可提出申請(各類型活動場次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說明辦理)。
3. 於每次活動後撰寫一篇300字心得感想,並填寫語言增能學習紀錄單。
4. 如有其他相關活動,隨時於語言中心網站公告,請同學們務必留意相關資訊。

♦各類型活動場次計算方式:

活動類型 參加方式
英語檢定訓練課程  5小時算1場次
外語讀書會 5小時算1場次
TA 輔導 5小時算1場次
點讀筆自習 5小時算1場次
語言學習講座 單次講座算1場次
英語看圖敘事競賽 (4/29) 參加比賽算1場次
國際交流活動 參加單次活動算1場次

※語言中心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若有問題請至語言中心 C305 教室或利用下列方式聯繫:
Email:lc@g2.usc.edu.tw
電話:07-6678888 分機 3161

語言中心 115/03/18 敬啟 115/0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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