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語言中心英(外)語能力獎學金】申請日期113/09/23-10/04

一、本獎學金非常態固定之獎學金,屬專案活動式專款發放,額滿即停止發放。
二、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參加各項英外語檢定測驗,測驗日期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02月01日至113年07月31日),且成績達畢業門檻標準者,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113年09月23日(一)~10月04日(五)止。
四、申請方式:請攜帶成績證明(須詳載測驗分數)正本1份、影本1份,至語言中心辦理。送件時未攜帶成績證明正本者,恕無法受理。
五、須檢附在學證明: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至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列印在學證明書。(2)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六、每位學生於在學期間,申請本項獎學金以一次為限,且不可與其他英外語獎學金重覆申請,例如:【1-5提升英語能力獎學金】。即在學期間【1-5提升英語能力獎學金】與本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因獎金金額不同,故請同學自行評估後擇一申請)。
七、本獎學金僅受理前一學期參加測驗,達畢業門檻標準且取得成績證明正本者申請。(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參加測驗且符合送件標準但未提出申請者,該測驗成績不得再於其他學期申請本項獎學金,但仍可用以申請【1-5提升英語能力獎學金】)。
八、本獎學金不溯及既往,獎學金金額及申請名額依經費及申請人數多寡動態調整,請儘早申請以免向偶。
九、非在學學生不可申請。
十、語言中心保有解釋本項獎學金申請及受理之權利。
十一、獎學金金額及下所示(其他未列之英外語檢定測驗分數及獎金金額,請向語言中心詢問)

【語言中心英(外)語能力獎學金】發放標準-修正後 (公告用) 1
【語言中心英(外)語能力獎學金】發放標準-修正後 (公告用) 2
【語言中心英(外)語能力獎學金】發放標準-修正後 (公告用)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請務必先詳閱語言中心「【獎學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請參閱連結條文https://lc.kh.usc.edu.tw/p/412-1020-3552.php?Lang=zh-tw)。申請本獎學金視同瞭解並同意本個資聲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語言中心 113/09/08 敬啟